| “非视觉辨认功能”又称“蒙眼辨认功能”,即儿童不通过视觉、听觉、触觉三种感觉器官来获取外界信息并能够正确辨别外界事物的能力。其作用机理虽在传统文化当中做出了解释,但由于过去人们的科技手段落后,语言文字不丰富,生产力低下,生存环境差,只能极少数人用自我查照反求诸已的方法心领神会,所以虽有记载现象但很难公诸于世,更不能被世人广泛推广。 “非视觉辨认功能”我认为是每个人生来俱有的人类潜在功能,在人生发展的关键期(14周岁以下)如果用科学独特的培训方法训练,多数儿童都可拥有,应是对人类“宝贵资源”的开发应用的体现。此功能现象一旦被世人及科学界所公认,必将会对人类社会产生深远影响,对现代科学产生振撼。由于现代科技水平所限,不一定能完全对其机理作出科学解释,但科学上的许多重大发现,总是现象先于原理。所以应先把其现象能用严谨、科学、直观、简单、公正的方法把它肯定下来,然后才能再进一步的研究其机理以及他的应用价值。 由于此功能现象虽涉及诸多领域,但又不属其领域范畴,所以各界争论不一,测试评论方式也不尽相同,以至于对此现象不能客观、公正、科学的让世人及科学界所公认。有鉴于过去科学界对此现象确认测试方法的不完美,所以我提出如下看法观点以及测试方法,希望让此方法能得到世人及科学界所认可。 一、 看法和观点 1、科学家和各领域的专家未必是测试“非视觉辨认功能”的权威。“非视觉辨认功能”如上所说虽涉及诸多领域(如:哲学、心理、生理、医学等诸多领域)但又非其领域学习研究的内容。哲学上讲了“非视觉辨认功能”的机理和现象了吗?现代医学上讲了“非视觉辨认功能”的机理和现象了吗?肯定没有。而现在的科学家和专家的知识学问是建立在没有“非视觉辨认功能”知识的基础上的,所以我讲科学家和专家未必是测试“非视觉辨认功能”现象的权威,所以单纯让某一领域某一科学家来认定此现象,我认为是不科学的。乃至有“有外行人评内行事”的感觉,且有“一言堂”之嫌疑。那么什么人才能具备测试“蒙眼辨认功能”的资格呢?除各领域专家科学家介入外,我们不能忽略“非视觉辨认功能”的当事人,即具备“非视觉辨认功能”的儿童,他们才是真正的内行。是障眼法、是魔术还是自己“非视觉辨认”的功能,其中奥秘他们最清楚,应广泛了解调查儿童的切身感受来丰富测试内容。但同时也会有另一个问题,因为少年儿童都是未成年人,所掌握的词汇有限,表达能力差,他们的表达往往与其切身体会有很大的差异,所以其所述体会也只能作为参考。 我在研究开发“非视觉辨认功能”过程中曾对传统文化相关内容反复研究揣摩。如儒家的“知内而达外”的理论,《大学》里“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中庸》当中“喜怒哀乐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佛家《坛经》:“外离相曰禅,内不乱曰定”以及“六根互用”“觉悟”等理论。道家《老子》当中“为学日益,为道日损,损了又损以至于无为,无为而无不为”。还有医学《列子.黄帝》中“眼如耳,耳如鼻,鼻如口,无不同也”。以上当中内容“修身、中和、禅定,六根互用、觉悟、无为等”对自己身心世界当中的修养,我都进行了认真体会。 传统文化,优其著名经典,经历了上千年的洗礼,必有其优秀内容,只有切身体会才能了解其深奥内涵,这些内涵往往只能心领神会,或者用不太完美语言来表达。我认为少年儿童天性即在此状态中,只是有自觉与不自觉,自主与不自主,开发与未开发的区别而矣。所以我建议应由对传统文化有体会的人和各领域当中的专家科学家还有儿童组成一个联合的测试团或由其成立一个专业的考查测试机构,这样才能得出一个公正合理的测试结论。 2、“非视觉辩认功能”的培训是渐进的过程,是由易到难,由简到繁的训练,所以测试也不能“舍本逐末”。其实现在测试的中心是“人是否有能力不通过眼来辨认外界事物”,而不是“在屏蔽状态下通过非视觉来辨认”。其区别是:①“在屏蔽状态下通过非视觉来辩认”应是“人是否有能力不通过眼来辨认外界事物”的延伸研究。应该是在确定“人是否有能力不通过眼来辨认外界事物”这一“非视觉辨认功能”现象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屏蔽状态下通过非视觉来辨认”这一功能现象能力的大小。②儿童这一能力的训练过程是个由简到繁,由易到难逐步深入的训练的方法。其中“屏蔽状态下辨认”对于刚具备“非视觉辨认功能”的儿童来讲有一点点的难度,其困难就在于儿童在接收常规教育中,在大脑当中已形成“屏蔽状态”用眼不可辨认的思维定式。要想让其屏蔽辨认 须先让其抹掉原有的思维定式,建立只要自己有“非视觉辨认功能”就同时具备“屏蔽状态”辨认的思维模式,但须一定方法,一定时间训练建立,然后“屏蔽状态辨认”才能实现。 3、要有人性化的测试态度。因测试者大都持怀疑态度,甚至以为儿童为障眼法或儿童有用眼缝偷看行为,所以测试者往往会从眼行举止,语言当中流露出对儿童认为不友好的行为。由于其年龄偏小,但自尊心很强,产生情绪影响测试效果。再有许多测试者都抱有好奇心,希望让儿童多做表演,甚至于让儿童做他们没做过的表演,表演过程无序这就导致儿童受试过程太长产生疲劳、难度过大造成错误。我们面对的必竟都是儿童,测试过程自己虽持怀疑态度,但千万不能刁难或冷嘲热讽被测试者,应不行于色,且最好和颜悦色,主动与其沟通,增加与儿童的亲合力使测试者和被测试者相互配合,形成一个和谐的整体,让儿童尽情发挥,让测试活动搞得更加完美! 4、转换被测试被研究的对象。中国有个典故叫“智子疑邻”讲的是同样的事和看法,其结果是怀疑邻居而赞赏儿子。我的观点是让持怀疑态度的人把自己的子女或指定的孩子(必须符合培训年龄)送给我培训,待其具备“非视觉辨认功能”后,再让其自己测试并研究,事先声明对于这类培训我的收费不会太低。 5、测试方法应被公认,以前的测试都是让某一领域专家或科学家设计,什么障碍测试法,什么双盲测试法等等。这些我认为都是外行的设计,即复杂又不科学,他们的设计只是围绕在“屏蔽状态下通过非视觉辨认”测试没有遵循渐进的原则。我们现在是对有无“非视觉辨认功能”的现象这一核心进行认定测试,没必要搞那么复杂,“屏蔽状态下非视觉辨认”是被认定有“非视觉辨认”的现象基础上进一步的测其能力的大小。所以我提出简单、直接、合理、公平、直观的测试方法-------感觉器官源头切断(剥夺)法。 “感官源头切断法”即是把儿童的视觉、听觉、触觉三种感觉器官从源头上剥夺,然后让其辨认外界事物,重复辨认成功,即认证此“非视觉辨认功能”现象客观存在,应予以公示;不成功则被否定此现象不存在。也应予以公示。故此我建议科学界把测试的重点应放在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切断被测试者的三种感觉系统,即剥夺的更彻底又要必须保证其三种感觉器官不受伤害。让被测试者彻底断绝与外界事物信息的联系,让其不可能让外界被辨认的信息通过三种感官传入大脑进行判断。此项测试若再用“双盲法”或转换测试场地就显得毫无意义了,若有第四种信息途径可以传递给受试者,其途径难道就不值得科学界思考和研究吗?我认为鉴定“非视觉辨认功能”现象的存在与否用此方法最为科学! 二、测试方法的设定(在感官源头切断法基础上) 1、单人被测试。 ①剥夺三种感觉器官。a用防水胶带把眼遮住(可多层);b用耳塞把耳朵塞住;c任何人不能碰触被测试人。②测试人与被测试人相对而坐,备纸笔。③测试者让第三个人出牌(牌从任何商店购买均可)交给测试人,再由测试人转交给被测试人。④被测试人辨认结果,并写出或讲出辨认结果。⑤核对结果正确可鼓励,错误应告知被测试人。⑥反复认牌成功后,可进行文字的辨认。(方法同上) 2、双人被测试。 ①双人剥夺三种感觉器官(方法同单人测试)②测试者和被测试者三人相对而坐,中间木板隔开,各备纸笔。③测试者让第三人出牌交给测试人。④测试人交给其中一方被测试者,被测试者辨认出结果后交给测试人,并写出答案。⑤测试人再把牌交给另一方被测试者,被测试者辨认结果后,写出答案。⑥核对结果正确可鼓励,错误应告知被测试人。⑦反复认牌成功后,可进行文字的辨认。(方法同上) 3、暗室辨认测试。 ①暗室要求:伸手不见五指,睁眼不能辨牌和字。②单人被测试:(室内由第三者监督)a剥夺三种感觉器官(方法同上)b测试者与被测试者相对而坐,备纸笔。c测试者让室外第三者出牌交给测试人并转交给被测试者。d被测试人辨认结果,并写出辨认结果。e把结果转交室外核对,正确应鼓励,错误应告知被测试人。f反复认牌成功后,可进行文字的辨认。③双人被测试(同样有第三者监督)a剥夺被测试人的三种感官(方法同上)b测试者与被测试者相对而坐,位置应互相碰触不到,各备纸笔。c由室外第三者出牌交给测试者,然后由测试者交给一方测试人,辨认出结果后写下结果交交给测试人。d测试人再转交另一被 测试者辨认出结果后写下。e测试人把结果交出室外核对,结果正确应鼓励,错误应告知被测试人。f反复成功后,可进行文字的辩认。 ④暗室辨认室外也需多方多人鉴定核实结果以确保其公正。 4、注意事项。①测试前的要求:a不能对被测试儿童有刁难威胁的语言和表情,应主动和其善意沟通。b无关人员退出场外。c无关设备提包放出场外。d手机关机或静音。 e测试人可由被测试者与测试单位或权威共同商议指定。(如心理咨询师等等)②测试过程中的要求:a对被测试者要求:⑴不发出与辨认无关的声音(包括碰撞声)⑵与他人不能相互碰触。⑶不能辨认可放弃测试,不许乱猜。b对测试者的要求:⑴不发出与辨认无关的声音。⑵不碰触被试者。c对摄像要求:⑴不发出声音,包括照相声。⑵不碰触被测试者。⑶试验阶段不摄像正式测试再开始摄像。③测试场地的要求:由双方商议决定。 三、测试结果的评定 1、以事实为依据。 2、以辨认的正确错误的次数计算其成功概率。(放弃测试的不在计算范畴) 3、辩认成功概率在20%以上即为有效,应深入研究。 4、辨认成功率在30%以上即为现象存在(因为常人在蒙眼的状态下成功率低于10%)并应签字认同。 四、其他 1、以上测试方法的设定和测试结果评定,仅供各领域的专家、科学家以及社会权威人士、记者采访考查提供参考。 2、魔术师若能重复同样的测试,其应揭示其道理并公布。 3、正式测试过程最好由国家职能部门主持,公正单位介入,权威研究机构分析结果,多家媒体的关注报道。 以上是我对“非视觉辨认功能”测试的看法和观点,希望您能阅读此文后提出宝贵意见。若各领域当中的专家科学家以及社会权威或记者,对以上观点看法表示认同,我们随时欢迎您的到来并进行测试鉴定,并配合其进行再进一步的实验测试。若持否定的观点和态度,恕不奉陪。若在保证我本人生活的基本条件下,我愿意随时免费为您符合条件的孩子培养“非视觉辨认”的技能!同时也可为艺术院团培养和输送此类技能人才! |